本院受理原告徐琳祥与被告王少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11民初72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15日0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