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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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成对、毛明鑫

本院受理原告杨超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75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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