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开发区星辰果品经营部与被告武浩、六安金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六安金榜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开发区星辰果品经营部(经营者徐小涛)货款29145元;二、被告六安金榜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六安市开发区星辰果品经营部(经营者徐小涛)逾期利息损失(以29145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六安市开发区星辰果品经营部(经营者徐小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元,由被告六安金榜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