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亿企众帮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7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保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亿企众帮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5年10月24日起以本金3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山东亿企众帮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计50元,由原告山东亿企众帮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元,被告杨保龙负担4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杨保龙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