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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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成

本院受理原告杨振龙与被告陈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振龙支付人工费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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