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亚运与被告汪传清、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671号起诉状副本[一、依法判令被告汪传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2023年11月20日;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2026年3月19日,利息暂计30146.63元);二、依法判令被告王群对被告汪传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