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1623民初14258号原告于振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