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杨巧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22民初101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