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周怡然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1522民初827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