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103民初12559号原告安徽木尼黑木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49619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9619元为基数,自双方对账确认欠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