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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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国军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马春娟与再审被申请人庞连克、张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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