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范天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