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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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方志

本院受理的(2026)皖1623民初14338号原告贾雷与被告吴方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贾雷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57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手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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