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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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马苏里么尼

本院受理原告马志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那勒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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