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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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洛尼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闽0103民初7080号原告王荣珠与被告福建洛尼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王荣珠起诉请求判令解除你与其于2025年10月24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判令你向其返还50000元及占用资金的利息,同时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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