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程国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