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6)皖0111民初21683号原告张大昌诉被告李卫兵、程增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2日09:30在滨湖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