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王晓维与被告姜树维(姜浩)、李茹雪、第三人:姜树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兰西县人民法院临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兰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