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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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江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刚诉被告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0382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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