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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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小菊、江守仕;梁兴峰、邓菊平;张建华;张金文、陈孝珍;潘秀;杨友山;周守婷;蔚龙;斯兰

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合计九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028号、1091号、1061号、1082号、1044号、1076号、1052号、1023号、1133号、104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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