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高云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奥士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孟飞与被告高云清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高云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孟飞电梯维保欠款本金265000元;二、被告高云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孟飞利息(以26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安徽奥士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孟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6242元,保全费2693元,公告费为460元,均由被告高云清负担。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1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