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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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普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邦澜供应链有限公司、栾金伟、合肥大皖美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龙亨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普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邦澜供应链有限公司、栾金伟、第三人合肥大皖美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0191民初8377号,因被告安徽普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邦澜供应链有限公司、栾金伟、第三人合肥大皖美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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