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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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仁波

本院受理的(2026)川0522民初3265号原告张伟与被告杨仁波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请求:1.请求被告杨仁波向原告张伟支付到期货款129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司法廉政效能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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