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季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仕稳与被告季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0103民初606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季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仕稳借款本金159万元,并支付利息6970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以159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暂合计2287056元;二、驳回原告王仕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678元,由原告王仕稳负担3582元,被告季红军负担25096元;公告费200元(据实结算),由被告季红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