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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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金录、贾伟娟

本院已受理原告徐洪波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冀1081民初50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廷)在胜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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