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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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孟令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奎诉被告孟令华、崔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21民初669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孟令华偿还原告刘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2026年6月份一年期LPR为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刘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孟令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毫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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