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与被告邓常氏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1民初4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