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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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敏;李海军、李世平、周子平;刘红霞、合肥华盛宏利置业有限公司;黄贤玉、张先钢;高玲玲、张涛;张业舵、陈燕华;贾良义、戚登燕;杜辉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8785号、(2026)皖0111民初28797号、(2026)皖0111民初28825号、(2026)皖0111民初28840号、(2026)皖0111民初28849号、(2026)皖0111民初28856号、(2026)皖0111民初28863号、(2026)皖0111民初288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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