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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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凯;罗勇、吴海燕、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店埠置业有限公司;张利香、徐雅静;钱军红、张红军;计振法、合肥华盛宏利置业有限公司;韦浩然、韦存敏;甄明号、曹生爱;孙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8886号、(2026)皖0111民初28892号、(2026)皖0111民初28896号、(2026)皖0111民初28898号、(2026)皖0111民初28904号、(2026)皖0111民初28906号、(2026)皖0111民初28910号、(2026)皖0111民初289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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