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应维青

本院受理向姣诉应维青、张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2801民初20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