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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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武安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成祥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03民初2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冀0403民初2901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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