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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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北航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超诉你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03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5)冀0403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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