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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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朋

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壹分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川2021民初32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壹分付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壹分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周礼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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