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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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品忠(男,汉族,1965年3月26日出生,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北山村塘边里4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3261816)

本院受理(2026)闽0112民初7322号原告陈拓与被告陈品忠、第三人长乐鹤上北山高学镜水泥砖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10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暂计至2026年6月24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期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LPR)为基础,上浮50%计算,暂计2128.75元】(以上请求款项暂计67128.75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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