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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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嫒嫒、梁欢欢、合肥睿宸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11民初15938号原告董书建、武学勇诉被告张嫒嫒、梁欢欢、合肥睿宸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法务区第12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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