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900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与被告郭家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1532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