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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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军凤、蒋光梅、巢湖市王军凤谷物种植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181民初688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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