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舒城洲达运输有限公司、孙波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570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告周冉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