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安徽省天道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与文一地产有限公司、周文育、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130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案涉4479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或按照年化3%单利计算利息;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