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理的原告唐学斌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2民初5997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内容:一、夏同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学斌土地租金55000元、违约金8250元,合计63250元。二、驳回唐学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