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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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尚运双

本院受理原告段宗如与被告尚运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296号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4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548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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