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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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饶从群

本院受理原告郑西奇与被告饶从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1503民初885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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