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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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敏忠、丁娅、耿为明;程媛媛、合肥科辰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4010号、(2026)皖0111民初240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号上午9点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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