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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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四川古海锶源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旌阳区张海椒干杂店与被告四川古海锶源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14052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6年9月9日10时在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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