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方于勤与安徽徽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徽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03民初4537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2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1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