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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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唐博、王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美力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博、王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180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违约金,以18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6年9月9日9时30分在黄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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