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金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蚌埠泓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3民初454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