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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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昌宝(身份证尾号054013)、肇启明(身份证尾号056017)

原告皖江金融租赁公司与被告刘昌宝(身份证尾号054013)、被告肇启明(身份证尾号056017)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7月14日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207民初9053号、90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2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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