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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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孟庆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天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审理。并定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邺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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