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从兰与被告凌海市宏生土方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1381民初2381号起诉书副本(原告马从兰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 36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6